男人在巡特警大队跳楼身亡,家族向警方索赔 523 万

现代快报全媒体 / 2018年08月26日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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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在南京浦口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内,一名男人坠楼,经抢救无效逝世 ……2016 年 11 月 12 日发作的这件事在当地曾引发广泛重视。后来死者家族将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告上法院,并索赔 523 万多元。2018 年 8 月 17 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揭露宣判此案,驳回了死者家族的诉讼恳求。

△ 图片来自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男人在巡特警大队跳楼 死者家族将警方告上法院

2018 年 8 月 17 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 年 11 月 12 日 12 点多,莫某在南京市浦口区一小区别别用手机和固定电话拨打 110 报警,称自己的手机被监控且有特务盯梢,自己人身遭到要挟;手机中有重要材料,触及国家安全,需求民警处理。接警员问询概况时,莫某将电话挂断。当天 12 点 35 分左右,莫某进入浦口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院内。特勤队员陈某与莫某进行了对话。莫某称手机被盯梢了,有特务在追杀他。陈某感觉他状况反常,就打电话给民警沈某。5 分钟后,巡特警大队民警沈某前来处置。沈某要求莫某出示身份证,但他未能出示并企图脱离,被陈某阻挠。对话进程中,沈某感觉莫某状况反常,忧虑他脱离后自伤或伤人。为安稳莫某心情,并进一步查明其身份及报警意图,沈某便提出 " 到工作室坐一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天 12 时 41 分,因为莫某不合作,特勤队员陈某单扣手臂将其带入工作楼。期间,莫某不断叫喊。在进入工作楼的进程中,民警沈某问询他的名字,他没有回应。进入二楼工作室,沈某再次要求莫某出示身份证,他未能出示,并重复喃喃自语:" 你们直接把我毙了不就行了吗!"" 我身份证也没有,我现在是个无名人士,随你们怎样弄我!"" 我现在精力分裂了,随你们怎样整我了 " 等。对话进程中,莫某时而仰起头,时而趴在桌上,时而举起双手。沈某组织两名特勤队员在莫某死后一左一右站立。因置疑莫某可能是吸毒致幻,民警提出让莫某尿检,但他表明 " 尿不出来 ",就在从厕所回工作室的路上,莫某俄然甩开左后方的特勤队员卢某,快速向前冲向走廊止境的窗口,之后从窗口一跃而出,跌落在一楼地面上。民警当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后来莫某被送到医院救治。2017 年 1 月 2 日,莫某因重度颅脑危害,经抢救无效逝世。

工作发作后,莫某的家族向浦口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补偿,浦口公安分局于 2017 年 8 月 2 日作出《国家补偿决议书》,以为巡特警大队相关人员在履职进程中不存在违法景象,决议不予补偿。

为此,莫某家族将浦口公安分局告上法院,恳求法院判令 :1. 承认巡特警大队在法令进程中行为违法;2. 浦口公安分局给予国家补偿 5,233,269.29 元,包含:逝世补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抚养人日子费、被赡养人日子费算计 223.3 万多元,精力危害抚慰金 300 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警方称本身行政行为无违法之处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查明,2016 年 11 月 12 日事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浦口公安分局问询了莫某的妻子。其时,她表明自己与莫某夫妻感情很好,但最近因小事产生了一些争论;莫某现已接连好几天都没有怎样睡觉了,精力上有点模糊;事发前一晚很激动,一夜又没有睡觉;莫或人很好,分缘联系都不错,性情比较内向,有什么工作都闷在心里。

法院审理概括了两边争议焦点,法院以为,其时莫某自行进入巡特警大队报警,神态焦虑且心情一度失控,不能出示身份证件,无法明晰表达报警意图。民警将莫某带入工作楼进一步了解状况,意图是对莫某的身份、诉求内容以及状况反常的原因作进一步的了解,民警的做法有明晰的职权根据,法令意图合理。

法院以为,莫某体现出状况反常,民警需求辩明警情,而一楼没有工作室,因此提出 " 到工作室坐一会 "。特勤队员单扣手臂将莫某带入工作楼,此后又组织莫某去厕所,意图是辨明其状况反常的原因。在莫某尿不出来时,民警没有采纳强制尿检办法,而是将其带回工作室。警方采纳的现场处置办法可能使莫某感到不适和严重,但根据莫某的特别状况,为辨明警情以利移送,上述办法并未超出必要合理的极限,不属于行政强制法意义上的强制办法。

莫某家族以为,巡特警大队民警在没有讯问场所和讯问条件下对莫某进行讯问,为莫某跳楼发明了条件。法院以为,民警向报警人了解状况、辨明警情并非讯问。民警将莫某带入工作区了解状况,在其时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不违背法令的禁止性规则。此外,不存在违背办案场所安全规则的问题。

浦口公安分局辩称,莫某坠伤致亡的原因系其本身跳窗行为所造成的。莫某跳窗坠楼后,巡特警大队当即采纳了救助行为。警方行政行为并无违法之处,莫某的逝世与被告接处警行为无因果联系。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以为警方做法不违背法令规则 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法院以为,经过审理查明的现实,其时民警现已履行了必要的看守职责,不存在死者家族所称玩忽职守致莫某逃跑摔亡的景象。别的,民警将莫某带至二楼工作室,以及二楼窗户未装置防护栏,都不是莫某跳楼的直接原因。综观民警在处置警情进程中的行为,结合莫某的一系列反常体现,以及警方对莫某事发前日子状况的查询,莫某跳窗受伤致亡与警方行为之间没有必定的关联性。莫某在毫无预兆的状况下俄然推开特勤队员,快速冲向走廊止境,从窗口一跃而出,超出了常人的合理判别,客观上也无法预见和防备,事发后警方履行了必要的救助职责。警方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无法令上的因果联系。

法院以为,莫某的不幸,令人同情和怅惘。但该案现实清楚,案发进程有明晰、完好的视听材料予以证明,且视听材料的内容与涉案民警、特勤队员的陈说共同。被告浦口公安分局的行为不违背法令规则,与莫某跳窗受伤致死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不该承当补偿职责。莫某家族的诉讼恳求无现实和法令根据。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判定驳回莫某家族的诉讼恳求。如不服该判定,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修改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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