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能“空谈”

中国产经新闻 / 2018年10月05日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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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兰州网9月6日音讯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产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则,除特别产品外,网购产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买卖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懊悔权”在法令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取得支撑。法令和标准看来无懈可击,实际上,在消费者购物之后,商家推诿塞责的状况时有发生,常常见诸于报端。退货好像辩论会,无理由往往变成商家想方设法“找理由”。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件需求常抓不懈的大事,关于违规商户当依法严惩。(图 任彦松 文 冷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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