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称自己在淘宝网上花1万余元买了3箱假茅台,遂申述卖家及淘宝网索赔。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淘宝网以为自己只供给网络效劳不参加运营,不同意补偿。
郑先生称,2011年5月23日,他在淘宝网所开办的淘宝商城购买了北京康乾昌盛商贸有限公司出售的中国空军专供茅台酒3箱共36瓶,经洽谈以每箱3500元共10500元成交。尔后,他发现所购茅台酒是冒充伪劣产品,向淘宝商城投诉未果。
郑先生以为,淘宝商城许诺所售的产品皆为正品,并对商贸公司的出售资历及商家诺言进行了认证,但商贸公司公开出售假酒,他申述要求康乾商贸公司返还货款,补偿2万余元,淘宝网因监管不力承当连带职责,并出具判定陈述,证明涉案酒不是贵州茅台酒厂出产的。
对此,商贸公司辩称,现有依据不能证明郑先生购买了假酒,不同意补偿。淘宝网也以为,判定陈述并不证明送检的酒就是从商贸公司购买的。并着重,他们是网络效劳的供给者和运营者,但并不是详细产品的运营者。淘宝商城的卖家为买家供给“消费者保证效劳”,郑先生应该向卖家索赔,淘宝网不该承当任何职责。
但郑先生以为,淘宝商城相当于大型商场,网店相当于在商场中租借货台的商家,消费者是依据大型商场的诺言来判别茅台酒的真假的。淘宝商城不仅是网络出售渠道的供给者,更是商业诺言及产品质量的保证者,应承当连带职责。
现在,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