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今天宣布文章,称迅雷所发行的链克在现有法规和监管精力下归于ICO行为。理由是迅雷的智能硬件玩客云实际上就是一种矿机,用户购买玩客云,用于发生链克的进程,实质是出钱购买链克,因而迅雷此举已涉嫌不合法集资。
有意思的是,在本年1月底,邓教授在承受《法治周末》采访时,却旗帜鲜明地表明过不同定见。其时邓教授以为,链克是对玩客云设备共享出来的资源进行奖赏的凭据,具有可控性,只能在迅雷效劳体系内兑换相应的效劳,实质上就是一种用区块链承载的Q币,这与ICO的特征存在较大差异。所以邓教授以为,“链克的发行进程中,迅雷并没有以ICO的方法征集资金或许其他干流虚拟钱银。”
但为何现在邓教授又改口了呢?前后不过半年时刻,对同一件事物的定见却截然相反,是邓教授的认知前进了,仍是还有原因?
在此咱们暂时不去谈论邓教授“改口”的动机,仅就其最新文章本身来看,其间存在2处现实性过错,2处判别性失误,以及1处自相矛盾的当地,从根本上是站不住脚的。
两个现实性过错
邓教授判别链克归于ICO的重要依据有两点,其一是“矿机本身的价值和其市场价格并不对等”——请注意,在这里邓教授现已先入为主地将玩客云定性为“矿机”了,这是很显着的诱导行为——而不对等还能热销的原因,就是玩客云能够出产链克,用户是冲着链克去才买玩客云的。
言下之意是,玩客云的价格中存在溢价,而这个溢价实际上就是所谓“ICO”征集到的资金。
这一说法严峻违反现实,玩客云具有多种强壮功用,它既是一个个人云盘,能够很方便地进行文件办理操作,相当于一个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一起玩客云也是一个下载办理器,能够在不翻开电脑的情况下,就完成对文件的高速下载,并且还能经过手机APP进行长途操作;别的玩客云还支撑多种终端设备,能够在电脑、电视、手机、平板等常见设备上播映视频。
市面上具有相同功用的智能硬件,价格动辄1000-3000元,而玩客云价格不过450元,前期更低,光个人云盘这一项功用,就足以值回票价。
更不要提迅雷还给玩客云用户别的一项福利,即与迅雷会员平等权力的高速下载效劳。一个迅雷会员的年费是145元/年,只需3年时刻就抵得过玩客云悉数价格,一个玩客云再怎样折腾,也不至于连3年都用不了吧。
所以邓教授以为玩客云价格中存在溢价一说,是无视现实的过错言辞。其间不光不存在溢价,严格来说其实是在赔本出售。
第二个现实性的过错,是邓教授以为,用户购买玩客云,就是冲着其能出产链克去的,用他的原话说,就是“消费者购买矿机,除兑换其它网络产品,首要意图是为了取得链克,以便售出获利。”
这也是一种想当然的言辞,没有对玩客云的热销做过厚实的查询剖析。
如前所述,玩客云存在多种功用,这些功用都十分有用。用户经过玩客云,能够在下班路上就提早下载好想要看的电影,回家之后就能当即观看,而无需再等候下载。别的,这些电影能够在不同终端上播映,满意了家庭中,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景下的观影需求。比方相同一部电影,白叟能够在沙发上用电视看,孩子能够躺在床上用平板看,爸爸可能是在厕所里用手机看。
这使玩客云取得了“看片神器”的美誉,现实上,这也是用户购买玩客云的首要动机。在京东平台上,玩客云有26万条购买留言,留言根本都在夸奖玩客云“下载速度一流并且超级人性化”、“离线下载功用都很强壮”、“在APP上看硬盘里的电影,很流转”,没有看到谁说玩客云挖矿快的。
26万条揭露谈论,邓教授只需动动手指就能看到,却不知道为安在宣布观念前,连这点根本的查询作业都不做。
两个逻辑过错
不仅对根本现实认识不清,邓教授在对现实的判别中,也呈现了严重失误。
邓教授以为,玩客云用户在向迅雷公司供给宽带资源时,一般的商业模式应是公司向用户供给金钱作为对等报答。迅雷公司没有报答给用户现金,而是报答的链克。邓教授以为,此举是“置换了资金给付责任,链克实质上成为经过向用户发行、流转虚拟代币的方法征集社会资金的介质。”
这是一种罔顾逻辑的强行科罪。首要,用户为迅雷供给宽带资源,作为交流,迅雷相同要向用户给予必定报答。但报答能够是多种方式,迅雷并没有向用户报答现金的“责任”。现在迅雷报答的是各种有用效劳,至于这些效劳用户看不看得上,这是用户自己的工作,他若是看不上,天然就会不再供给资源交流,终究吃亏的仍是迅雷自己,但并不代表迅雷就有“责任”出钱来购买这些资源。
迅雷的做法,其实是一种通行的商业行为。比方APP要获取新用户,一般都是出钱购买流量来进行转化,但拼多多则经过鼓舞用户拉人砍价来完成来对新用户的快速获取,实质上就是以优惠来交换用户自发的推行拉新。但并没有看到谁说,用户帮拼多多拉来新的用户,所以拼多多有“责任”付出这些人现金作为报答。
邓教授的逻辑错就错在这里,“一般做法”并不是“有必要做法”,更达不到“责任”的高度。
邓教授别的一处无视逻辑的当地在于,他以为迅雷以链克为产品和效劳定价的行为,效果上起到部分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转的效果,违反了关于人民币相关强制性规则。
这处逻辑上的硬伤清楚明了,且不说邓教授对《人民币办理条例》的解读存在显着的偏颇,单就一个现实足以辩驳:腾讯一切效劳都以Q币定价,是不是腾讯也违规了呢?电信运营商用积分购买流量,是不是也是替代了人民币的流转效果了呢?家门口超市推出的礼品卡,是不是也违反了法律法规呢?
邓教授犯下的这些逻辑过错都很初级,不该该是一个法学教授的水平,更像是为了“欲加之罪”而强行生拗导致的缝隙。
一处自相矛盾的当地
特别荒唐的是,邓教授在文章中自己也说:“在商业行为中,针对参与者的奉献,公司理应供给报答,报答方式一般归于私法自治规模,能够是金钱,也但是什物或许其他。”
但他最终以为迅雷链克归于ICO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迅雷向用户付出链克作为共享带宽资源的报答,是“替代了对参与者所奉献效劳的法币付款责任”,是在“直接筹措法定钱银”。
这种前后矛盾令人费解,已然报答能够是多种方式的,那为何迅雷还对用户具有“法币付款责任”呢?
很显着,邓教授不是不知道玩客云用户共享带宽资源这一行为的实质,但他就是要往“法币”、“责任”这些灵敏词上扯,为此自相矛盾也在所不惜。
当然自相矛盾这种事邓教授并不生疏,究竟他7个月前还信誓旦旦地表明链克的发行不是ICO呢.
这其实很让人置疑邓教授批这篇文章的动机,其间有多处初级过错,观念十分不靠谱,不太像是严厉、专业、细致的法学谈论,更像是故意的抹黑。鉴于当时这一论题的灵敏性,邓教授此文可能会对迅雷形成相当大的损伤,主张迅雷不要放过诽谤者,当即提起诉讼,以法律武器保护本身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