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官网信息,消费者陈先生于2018年4月20日,扫码翻开了一辆“ofo小黄车”,但在推车的进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陈先生当即封闭小黄车车锁,整个进程花费时刻0分钟,但“ofo小黄车”依然收取其1元费用。
5月5日和6日,陈先生又遭受了相同的景象。
随后,陈先生将ofo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申述至法院,要求返还其所付出的3元费用。可是,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申述。
海淀法院为何驳回陈先生的申述?接下来陈先生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约好判决条款,申述被驳回
北京市人民法院官网信息显现,审理进程中,拜克洛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用户注册协议,其间第15条显现,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判决委员会,依照恳求判决时现行有用的判决规矩进行判决。
法治周末记者翻开ofo的手机APP看到,《用户注册协议》坐落ofo注册页面“注册/登陆”键的下方,点击进去后能够看到该协议共有15条,其间第15条,清晰约好了关于法令管辖的前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当事人达到判决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未声明有判决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初次开庭前提交判决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述。
我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也表明,关于争议的处理方法,是挑选判决仍是诉讼,合同当事人是能够洽谈确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陈先生经过用户注册协议现已与拜克洛克公司达到了协议,两边已约好因运用ofo效劳所发作的争议由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判决委员会判决,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申述。
“手机APP运营商供给的用户注册协议就相当于电子合同,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APP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若呈现纠纷,准则上是依照合同约好来处理,除非合同中的内容被认定为无效。”闻名IT法令专家赵占据说。
因而,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在注册成为APP用户之前,一定要留心两边争议的处理方法,留意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是否归于霸王条款
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经过注册网上衣、食、住、行等各种APP来满足生活需求。一旦呈现权益受损,消费者经过客户后续效劳无法得到及时救助,且与售后交流不畅的情况下,通常会挑选向法院提申述讼。而ofo用户注册协议却约好了判决的处理方法,而且协议第15条显现,判决应在北京进行,判决判决是结局的,对两边均有约束力。
有消费者质疑:“这也就是说假如发作争议,全国任何地方的小黄车用户要想维护权益,只能去北京经过判决来处理,而且判决费用也很高,小黄车规划这样的条款来约束用户的维权途径,是否过于霸道,用户注册协议第15条算不算霸王条款?”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判决委员会网站信息以及《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判决委员会判决规矩》了解到,关于国内争议案子恳求判决的最低费用是6100元(包括案子受理费和案子处理费)。
而据赵占据介绍,假如该案经过法院诉讼来处理,仅需交纳50元诉讼费。
法治周末记者就用户注册协议第15条是否归于霸王条款及最初拟定上述条款首要依据哪些考虑,采访了ofo相关负责人,对方仅表明ofo一向致力于为用户供给更好的骑行效劳与体验,一起针对用户在骑行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更高效更便捷的处理方案。
赵占据以为,绝大多数格局合同都会有相似的约好,这种条款是否归于霸王条款,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子也是遵从合同约好来处理的。可是作为格局合同中的格局条款,假如显着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扫除其权力,又没有经过明显的方法去提示消费者,则这种条款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李俊慧看来,即便约好了判决条款,假如两边当事人一致赞同挑选诉诸法院处理,自身也不构成障碍。而过高的判决费用,对按捺各方滥诉有协助,利于两边经过洽谈等方法处理争议,假如的确无法经过洽谈处理,也能够诉诸判决。至于判决费用的担负,一般由败诉方承当,因而,约好判决与诉诸法院的处理方法并无太大差异。
亟需完善相关法令法规
赵占据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明,其实APP注册协议中相似条款很常见。
实践中,消费者在装置手机软件的时分,常常会弹出提示框,问询消费者是否赞同APP获取其方位信息或许读取其手机中的通讯录等信息。大部分情况下,用户能够依据自己的志愿来挑选是否答应。不过有部分APP在用户回绝其获取恳求之后,不答应用户运用APP,而大部分遭受上述情况的手机用户表明只能卸载APP。
关于“用户回绝其获取恳求之后,不答应用户运用APP”的做法是否合法?
赵占据介绍,网络安全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维护的决议》等对个人信息的搜集、运用都有清晰的规则,即需求经过用户的赞同。一般赞同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关于一般的个人信息,经过注册协议进行约好,用户注册账号时自动勾选或许默许勾选赞同;另一种就是关于单个比较灵敏的个人信息,比方通讯录、地理方位信息等,部分APP会在用户协议之外再独自提示并取得用户的清晰授权。
赵占据向法治周末记者剖析说:“至于‘用户回绝获取信息、就不答应用户运用APP’的做法是否契合法令规则,从必要性的视点来讲,最首要的就是判别APP方面搜集用户相关个人信息是否有必要,与供给产品和效劳的功用是否有关,即是否契合必要性准则。可是从履行赞同的视点来讲,APP方面上述做法是没问题的。”“比方,交际软件读取通讯录是很正常的,而有的软件就不需求读取通讯录,可是实践中,就必要性解说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商家总会找到一些理由,来阐明其具有必要性。对此,消费者只能投诉质疑商家的这种做法是否契合法令规则、是不是遵从必要性准则。”赵占据进一步弥补说。
赵占据以为,网络安全法中规则的“合法、合理、必要”准则比较抽象,没有详细解说和客观衡量标准,未来还应出台专门的相关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现在立法加以细化。